时间:2023-03-20
近日,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水泥、焦化企业未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具体政策详情如下:
2025-05-15
2025-04-17
2025-03-26
2025-03-21
2024-12-26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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